总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进贤人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办字〔2021〕44号)文件要求,进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隶属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事业单位股级干部。
2.按程序核准事业单位章程。
3.批准事业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要项目政策落实。
4.指导和监督进贤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履行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除领导班子以外的其他干部。
4.负责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
5.负责业务运行。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报表工作,并具体实施。
(2)负责全县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预决算、资金审核拨付监测等工作。
(3)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负责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等工作。
(4)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分析。
(5)负责全县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创业孵化基地及促进就业基地审核认定等工作。
(6)负责对全县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青年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交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协助落实人才政策。
(7)负责全县招工用工工作,为企业、求职者提供招工用工信息。
(8)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9)负责全县创业贷款政策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审批、发放、回收、贷款建档和贷后跟踪服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各乡镇就业创业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组织部门管理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2)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申报,以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3)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履行的干部人事、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2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2)按程序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3)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备案事业单位章程、复核或核准政事权限清单。
(4)按程序审议事业单位编制的分配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程序审批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通过公开招考(录)、选调、政策性安置等方式新增财政供养人员方案。
(6)其他应由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3.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财政拨款或补助总额。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3)按规定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4)其他应由财政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4.人社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
(2)确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
(3)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管理。
(4)其他应由人社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