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开展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贤县人社局全面梳理相关政策如下:
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我县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镇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城镇困难群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城镇困难群众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得超过3轮。
3、公益性岗位安置。支持城镇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特困群众,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优先予以安置,并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免费公共就业服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镇困难群众,可在常住地乡镇(城市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享受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送岗下乡”“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有就业意愿的城镇困难群众搭建求职服务平台,推荐就业岗位信息。
5、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可以免费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如种殖业、养殖业、家政服务等,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镇困难群众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6、交通补贴。对城镇困难群众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困难群众,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8、助保贷款。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个体参保对象按规定实行助保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为3万元。
9、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的城镇困难劳动力,按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政策由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项目 | 责任科室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服务股 | 李波涛 | 85660305 |
创业担保贷款 | 创业金融股 | 付 蓉 | 85660322 |
职业介绍、求职、交通补贴 | 人力资源股 | 杨 进 | 85328219 |
就业及失业登记 | 失业保险股 | 李 健 | 85652832 |
职业技能培训 | 就业技能股 | 王 琲 | 8566030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 | 吴 悦 | 85675918 |
助保贷款 | 企业养老保险股 | 王小军 | 856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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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