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字〔2019〕15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41号)要求,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86号),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形成广覆盖、扩规模、提质量、优服务工作机制,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自2019年至2021年,利用三年时间组织3.3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具体目标任务为2019年1.1万人,2020年1.1万人,2021年1.1万人。通过实施见习计划,不断建立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推动和促进青年就业,形成长效机制。
三、见习对象
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以上见习对象在申请参加见习时处于失业状态(即进行失业登记),不管其是否有就业经历,均可参加见习, 并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四、工作措施
(一)扎实建立见习台账。各地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主动衔接,及早锁定见习对象。对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在此过程中建立见习实名台账,做到“三清”,即人员底数清、技能水平清、见习需求清,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二)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各地要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青年对见习岗位的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达到以下条件: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广泛搭建对接平台。各地要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双方对接的平台。要主动梳理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开展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见习企业行等活动,并同步开展政策咨询、见习指导等就业服务,提高见习匹配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四)注重加强见习管理。各地要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五)严格落实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年龄在16-24岁内(含24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年龄在24岁以上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的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申请见习补贴时,当地人社部门应核验《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中职毕业生)相关信息,审核以下材料: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其中符合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的见习单位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工资发放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加大跟踪扶持力度。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三年青年见习计划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部署,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管理等工作,并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见习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商务部门要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推荐一批优质见习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见习计划。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目标任务,做实实名信息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各地要优化见习政策及经办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
(三)加大宣传动员。各地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和成效,讲好青年见习故事,营造关心支持青年就业和成长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建设,选树一批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见习成效好的单位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了解见习人员身份。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等,真实客观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情况。自2019年一季度起,每季度填报《江西省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季后2个工作日内报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并于每年年底报送当年见习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7号) 及此前有关就业见习补贴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张新瑾 江涛
电话(传真):0791-86658265
邮箱:jx6658265@163.com
(二)江西省财政厅社保一处
联系人:黄望彦
电 话:0791-87287626
(三)江西省商务厅开放开发处
联系人:万任外
电 话:0791-86246452
(四)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处
联系人:肖峰
电 话:0791-83952601
(五)共青团江西省委青年发展部
联系人:熊骁邦
电 话:0791-88910821
(六)江西省工商联社会服务处
联系人:郑伟
电 话:0791-88913452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工商联
2019年 4月 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江西监察专员办公室,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