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政策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对吸纳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在我县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其中: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500元/月。
二、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可免费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2、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毕业学年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按照文件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