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9〕24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
为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8〕41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在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2019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
2.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3.非本人意愿下岗失业;
4.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5.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申请补助时仍处于失业状态。
二、补助标准
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在下岗失业后的3个月内,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审核申请人失业状况;民政部门按规定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复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将补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情况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构建和谐江西的根本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到该项政策。要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开展就业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各地在政策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报告。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联系人:省人社厅就业处 闵掌国 0791-86386359
省财政厅社保一处 黄望彦 0791-87287626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熊崧麟 0791-86253836
附件1:《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授权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2日
附件1: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龄 | 照 片 |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号码 | ||||||||||||
失业时间 | 手机 | |||||||||||
原工作单位 | ||||||||||||
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 | 家庭成员( 人) | 家庭人均收入(元) | ||||||||||
申请人账号 | 开户行 | |||||||||||
申请人意见 | 本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家庭人均收入进行核查,同意授权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构)核查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并填写《授权书》;同时承诺所写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核对情况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已完成核查并出具报告 □未完成核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基层保障平台意见 | 审核结果:□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经核准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授权书
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授权民政部门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在本家庭申请及获得求助期间,通过民政、公安、工商、税务、自然资源、教育、公积金、人社、司法、财政、交通、残联、工会等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征信机构,查询、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亦同意所有涉及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及经济状况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社会求助部门和核对机构。
本人承诺以下签名、指模均为签名人本人的亲笔签名及指纹,签名人的身份证号码均真实有效,签名人与户主关系真实,如有虚报、隐瞒、伪造材料或引发侵权等纠纷,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签名:
序号 | 签名及指纹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签名日期 |
1 | 户主本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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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签名:
序号 | 签名及指纹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签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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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本授权书的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