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
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任务
(一)确定重点企业。重点企业是指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各地在省级工信部门、发改部门和人社部门确定的重点企业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接本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本地重点企业清单,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二)摸清企业需求。要根据重点企业清单,确定人社服务专员,对相关重点企业,第一时间开展摸底调查,对接生产经营和用工状况,建立企业需求台账,实现企业产能清、员工总数清、缺工人数清、空岗结构清、问题困难清。各地可结合省人社厅推送给各地的“江西省企业2020年用工返岗情况问卷”中采集的相关企业信息,完善本地企业需求台账。
(三)报送信息汇总表。要以本地重点企业清单为基础,随时汇总更新企业生产用工需求,实施24小时调度。按照人社部确定的表格样式,填报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并按日报送。
(四)保障本地企业用工。要将保障省内企业用工为前提,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向本地劳动者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本地劳动者难以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收集其跨区域招聘意向、招工人数、技能要求等信息。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搭建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服务平台,调剂企业间用工。组织在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动员志愿者参加志愿劳动。
(五)加快开展区域劳务协作。各地对本地富余劳动力,要加快其实现就业转移,要根据本地劳务输出的结构特点,主动联系有关输入地,及时对接企业招聘用工信息,开展定向招聘用工。要依托人社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线填报相关需求,提前登记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加开专车、专列,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四)组织引导员工返岗。要积极帮助企业将开复工信息向疫情较轻地区员工推送,集中登记返岗意向、返岗时间等情况。对返岗员工较为集中地区,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开通直达服务,并协助办理返岗务工手续。指导企业做好返岗途中的防护防疫工作,确保劳动者安全到岗。
(六)强化急需紧缺工种人员培养培训。根据本地当前急需紧缺工种情况,强化开展培训,鼓励劳动者积极参加。支持重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要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厅已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单位参加的用工保障工作组。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厅部署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统筹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2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
(二)拓展服务手段。各地要全面拓展线上就业服务渠道,对省级及本地明确的重点企业,要设立专区,发布开复工企业清单、重点企业招聘岗位等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集中返岗求助受理等服务,支持开通信息推送功能,为企业招聘用工提供在线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企业复工进度,对应推送“江西省企业2020年用工返岗情况问卷”,省级将从采集信息中按属地分解各地相关企业信息,根据相关企业信息做好对接,提供精准用工服务。
(三)强化工作落实。为畅通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工作和开展区域劳务协作,省厅分别建立了“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群”和“跨省区域劳务协作群”两个微信群,各地具体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加入,相关名单于2月25日前报省人社厅。企业用工将进行每日调度,各地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于每日15:00前报告当天进展情况(附件3)。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适时上报。要及时挖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报道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有力有效的地方和个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重点企业用工的良好氛围,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联 系 人:陈冠 王青桥
联系电话:0791-86658291(86658295)
附件:1.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成员名单
3.跨省区域劳务协作工作成员名单
4.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组长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
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联络员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附件2
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
工作成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类 别 | 联系电话 |
1 | 负责同志 | ||||
2 | 工作人员 |
附件3
跨省区域劳务协作工作成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类别 | 联系电话 |
1 | 负责同志 | ||||
2 | 工作人员 |
附件4
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工作信息汇总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县 | 生产物资种类 | 在岗 职工数 | 已招聘工种及人数 | 缺工工种及人数 | 备注 |
填表说明
一、信息汇总表以市为单位填报。各市在表下最后一行统计出“所在市县”数量、“解决用工人数”、“缺工人数”。
二、企业名称:实名制填写企业全称。
三、生产物资种类:属于《通知》中明确的重点企业范围的,可按照以下分类填写编号:
1.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
3.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4.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
5.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6.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供应企业;
7.物资运输企业;
8.销售企业。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填写清楚具体种类。
四、解决用工工种及人数、缺工工种及人数:填写时将工种及人数分开填写(如示例),按照工种填写数量。
解决用工工种 | 解决用工人数 | 缺工工种 | 缺工人数 |
装卸工 | 缝纫工 | ||
搬运工 | 熟练贴条工 | ||
…… | …… |
五、解决用工人数:第一期数据上报疫情防控至今,人社部门帮助该企业解决的用工人数(累计数)。以后每期更新累计数,填报时请与上期数据进行核对,后一期累计数不能少于上期累计数。
六、缺工人数:人社部门帮助该企业解决用工人数后,还缺口的用人需求数量。
七、备注:注明每期新增解决人数,人社部门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如人员招聘、余缺调剂、本地挖储等。缺工数量如有大量增加,须注明原因。
八、其他工作做法、存在问题、建议等情况或材料,请另以文字版报送。
九、各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对信息汇总表进行动态调整(指企业情况,只增不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印发
责任处室单位:省就业局 校对人:周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