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各参保中小微企业:
为做好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就业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1个月及以上中小微参保企业稳岗扩岗,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二批次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洪技能提升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日期为2020年2月25日及之后。
二、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时间为2020年6、7、8、9、10五个月。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批复复印件、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补贴申请拨付表。
四、申领程序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县人社局申报以工代训补贴。县人社局将依据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时间先后,结合政策资金额度使用情况加快推进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县直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县本级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县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驻赣、省属和该县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已提交以工代训6、7、8月补贴申请材料的企业,请继续补充9月、10月申请补贴材料(9月、10月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花名册、工资流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花名册和资金拨付申请表)。首次提交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的企业,请按照6月至10月五个月补贴标准填报提交相关申请表、以工代训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内容,此次以工代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791)85660305 18070128139 王琲 15807089900 李波涛 15170011986 吴睿昊
联系地址:进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就业培训管理科(进贤县人社大楼一楼)
进贤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2020年11月28日